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设立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理和监管力度,防止学校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设立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举报电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的设立。
(一)市教育局设立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举报电话2027535(安全科),受理市直学校的举报。
(二)代县教育局设立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举报电话8982310,受理全县各学校的举报。
二、举报事项和奖励原则
(一)举报事项:
1、学校D级危房继续使用或不能马上拆除而未采取封闭措施者。
2、学生宿舍、学校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
3、学校食堂采购、销售劣质食品坑害师生的。
4、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欲租用无牌照机动车(船)或超载的。
5、学校极毒化学药品未按有关规定保管易引起丢失的。
6、校园内及周边存在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7、由于学校责任发生师生意外死亡事故瞒报的。
(二)举报受理程序及责任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对市直属学校的举报,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学校的举报。接到举报后,属于教育部门能受理的举报,必须及时派员到现场核查,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及时通报有权受理的部门或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接受举报部门的值班人员和负责受理举报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3、对被举报有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有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学校和个人,经核定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其立即整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忻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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